01
当被控侵权方法未见相关动作,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若”您怎么想?
专利权利要求的里的一字一词,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处理专利纠纷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都应当以它为准,近年来我国专利侵权案件呈爆发性增长,侵权人通常都是想方设法突破,或者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应战,这种方式一般是被控侵权人的技术无合法来源,在被诉后的司法程序中,被控侵权人通常是经过与权利人的专利比对研究后认为落入权利人专利权利要求时才会去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一项技术不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也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侵权维权时在专利权利人利用先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维权,被控侵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结果被无效宣告的权利要求正是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但专利权人之后对侵权人又发起侵害发明专利权之诉,如果在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同样也记载着相应的权利要求的内容或者具体记载了结构形状,结果被控侵权人没有对权利人的发明专利申请无效宣告,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的庭审中也没有提及在先曾被宣告无效的实用新专利部分权利要求为由错误对抗,这种情况说明被控侵权人实际上已经失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但是如上所述的案例,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纠纷的部门某工作人员曾在,受理专利权人申请行政处理的一案件后,在了解到专利权人曾用先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在其他的侵权诉讼中曾被宣告无效的相关权利要求时,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因此打电话给专利权人称,"你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关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了,你的发明专利相关权利要求也没有创造性了。“,专利权人在电话中立即对该局工作人的专业提出质疑,并对此问题给予提醒,结果该局处理决定还是驳回了专利权人的处请求。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后专利权人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行政诉讼,现目前该案已经至*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审判中,案件争议点比较简单,即一种固定在钻床平台上的被控侵权夹持装置,当在夹持工件时若工件的夹点高于,或低于夹持装置时应该如何办?通常需要哪些手段来解决?
专利权人的涉案专利的方法权利要求其中的D步骤内容为:”若所述防爆接线盒座靠挡点,不在轨道目标范围之内时,则调整水平靠挡装置的高低度,使其在轨道范围之内,实现对在轨目标的水平靠挡和位置保持预备,从而实现垂直加工防爆电机的防爆接线盒座底部的钻孔和攻丝工艺。“,
对如上所述的这一方法权利要求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认为,侵权比对的被控侵权产品的视频中未见有调整高低的动作,认定被控侵权装置未落入权利人的涉案专利的上述权利要求。也未见相关的调整装置。
专利权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被告无视专利权人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字记载的”若“字的含义违反了专利法规定等为由,对南知市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
*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后,专利权人还曾向*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两份书面意见,其中一份清楚的指控该局的处理问题,内容如下:
庭后补充意见书
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贵院审理的上诉人王乃兵诉被上诉人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南京控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行政处理纠纷二审一案,上诉人王乃兵现再次补充发表如下意见:
上诉人已于2020年9月9日向贵院提交了书面意见说明情况希望同意上诉人的申请再开一次庭,结果已近一个月了也没有收到贵院开庭通知,若贵院认为不需要再开庭,那么盼望贵院作出公正审判。
本案被上诉人及一审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结果,*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高审判机关上诉人相信一定会给予纠正。现上诉人就关于被上诉人及一审法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阐述如下: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 D步骤**个字“若”作为本条内容的全面概括,清楚地告诉我们,如果所述防爆接线盒座靠挡点不在轨道目标范围内时,则必需要调整,使其在轨道目标之内,这是涉案专利及其被控侵权方法的必要步骤和必要规则。
涉案比对视频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涉案专利公开的文件比对均应清楚地认知视频中情况是因为防爆接线盒座靠挡点恰好在轨道范围内无需调整,若调换一个大规格的超过轨道的高度时则必需调整高度,故,由此可知,涉案专利权8D步骤以“若”清楚概括了如何情况下可见高低调整动作,如何情况下不可见上下调整动作。这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涉案专利权8D内容及视频中的情况均能够认识到被控侵权产品不缺少高低调整这一步骤,视频未见有调整高低动作,也落入涉案专利权8的保护范围内。
本案中被上诉人审理本案存在严重不称职情形,可见宁知(2018)纠字02号决定书中被上诉人的意见称,所述水平靠挡装置还包括升降调整装置用于调整水平靠挡装置高低度的内容,称,也说明了权利要求8D步骤所记载的技术方法是具体的。被上诉人这一行为存在严重违法,理由是:1被上诉人利用说明书内容代替权利要求书;2被上诉人无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D步骤“若”字的含义,违反了专利法规定。
故,请求*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高知识产权审判机关应高度重视上诉人的这一案件,全面客观的审查本案,并请求准许上诉人的申请再开一次庭,让诉人(专利权人)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
此致
*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年 月 日
02
普通人通俗易懂的字为何被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行政处理中无视!
令人气愤的是,该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权人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重要的**字,”若“概括的定义,属于普通人日常通俗易懂的字眼,且清楚记载的内容却不作任何解释,并且回避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关建点内容含义,特别其”若“字的记载,该局涉案处理组,在处理该案时,居然回避该案的争议点,即不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方法权利要求记载的“若”字内容作解释,反之在比对过程故意忽略,*终以专利说明书内容为由,曲解专利权利要求,目的欲缩小专利权人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以被控侵权装置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为由,这一行为明显反映该局工作人员存在人为操纵,欲将案件复杂化,并明显反映存在图谋不轨的违法行为。
现小编将自已遭遇公布网络,提醒同仁在专利侵权维权过程中注意,特别是专利案件容易被人为性的故意操纵,一旦没有抓住重点,那就是相当于中了不法分子设的圈套,目前我国政府官员,为官不作为,受贿,大吃大喝的腐败官员仍然多的是,需要靠全民监督反腐!
03
在维权程序中遇技术鉴定程序应当注意这几点以防被骗
小编是经历很深的人,不仅此案,曾经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在技术秘密鉴定过程中,从开始书面通知的专家组成员均是东南大学成员,结果在举行听证过程更换了一名成员,以南京矽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高级高程师为名义混入,当时小编的映像是从未听说过这种公司,明显存在不知名的情形,由于当庭未有提出异议,这就是小编上当的结果,之后在近一年的时间,江苏省科技咨中心才向法院出具报告,报告结果称,公知技术。
小编不服,认为,报告中的专家组成员张枫身份与听证时陈述的前述公司工程师不符,并对前述公司走访调查,结果无法找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注册地,只是在一所别墅型式的楼里面挂个小牌子,后小编投诉工商部门,结果查无下落,小编一气之下闯至江苏省科技咨询中心与其负责人理论,负责人称,与公司无关,称,他个人有工程师证,就这样从小编手中违法获取了费用2万元人民币。因此小编提醒社会同仁在维权过程,特别是知识产权类的专利案或涉及技术鉴定的案件不能像小编这样上当受骗!
现小编又遇到不法分操纵专利维权案件了,无视小编的方法专利权利要求”若“字清楚记载的内容,比对及作出处理决定均不作解释,且这项权利要求并未限定必需要看到高低调整动作的相关内容!
社会各界朋友们,你们对”若“字结合上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及其被控侵权方法是如何理解的呢?来源:领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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