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一五五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点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7月16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期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接受查验。
3.考点:在全国15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沈阳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成都市、西安市和兰州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具体信息参见附件。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材料
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五)考试报名费
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缴纳考试报名费。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1月6日至7日在上述15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6日上午9∶00—11∶0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6日下午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7日上午9∶00—13∶00。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发放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及范文。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名人员可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进行相关宣传。
考前培训举办单位视情况确实需要聘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人员进行授课的,应当在2010年8月1日前向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提出请求,由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五、关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考试的事宜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除下述规定外,按照2004年4月26日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0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7月16日;
(二)获准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应当于2010年11月5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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