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发布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常见问题回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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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局于2019年8月29日分别发布《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常见问题回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收费标准》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至2018 年9月,马德里联盟共有102个缔约方,覆盖118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二、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三)办理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先注册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国际注册申请”栏目中,按照网站指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bj.cnipa.gov.cn/wssq/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到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受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等业务,申请人可就近办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网址:http://sbj.cnipa.gov.cn/gzdt/201901/t20190131_281339.html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12、14号楼一楼 邮编:510014 电话:020-83772305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一楼 邮编200235 电话021-23521800-0

  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对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厦5号楼 邮编400023 电话023-65854191,65854187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南侧大厅 邮编250000 电话0531-89700542

  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B座32层 邮编450046 电话0371-88905323

  (3)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4)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63218500

  3.申请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步骤

  通过网上申请或纸件申请递交国际注册申请 →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五)申请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六)申请书式填写

  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名称:要求和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

  (2)申请人地址: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中国北京市金台路2 号,邮政编码:100260 。

  (3)申请人通信地址:如申请人实际通信地址与申请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写此项。

  (4)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 “×” 标记。

  2.申请人资格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种情况,若符合,应****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3.代理人信息

  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4.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和/或基础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5.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6.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7.其他事项

  (1)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2)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3)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4)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

  (5)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8.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1)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类前。注意填写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2)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商品/服务。限定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1)项中指定商品/服务的范围。

  9.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10.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七)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九)注意事项

  1.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因此,我们特意提醒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注意以下内容:

  (1)企业性质一栏:美国要求必须填写,可接受CORPORATION,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JOINT VENTURE或者PATERNERSHIP等。

  (2)商标意译一栏: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必须对汉字进行逐一翻译,商标整体也要说明有无含义;美国要求说明商标有无含义,是否表示地理名称,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中是否有特殊含义。

  (3)商品一栏: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http://tess2.uspto.gov/netahtml/tidm.html) 的要求,马德里国际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是作为参考。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我们建议,指定美国、日本、韩国的国家的申请人在填写外文表格(MM2或MM3)时,10 (a )和10 (b )一起填写。10 ( b )一栏是在指定国家对商品做限制,即在不超出商品范围的情况下,对商品做出删除或细化。比如:美国不接受 “ 服装 ” ,但是接受 “ 服装,即衬衫、毛衣、风衣、裤子和运动外套 ” 。

  (4)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MM18 表格。MM18 表格中Signature 一栏必须为个人签名,Signatory's Name (Printed)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姓名的拼音,Signatory's Title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的职务。Date of execution (dd/mm/yyyy) 一栏日期的填写方式是日/ 月/ 年,比如2012 年4 月18 日,应该填写为18/04/2012 。INFORMATION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也要一并填写。

  2.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三、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续业务

  1、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

  (1)简介:后期指定是指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4);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注意事项:

  后期指定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或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www.wipo.int)使用e-Subsequent Designation工具进行在线后期指定。

  后期指定的缔约方,在国际注册商标到期续展时,需一并进行续展。

  2、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

  (1)简介:转让,是指国际注册所有人将其国际注册商标专用权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

  (2)申请材料:

  填写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5);

  转让人、受让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转让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3、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

  (1)简介:删减是指申请人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缔约方删减商品或服务。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6);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删减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4、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

  (1)简介:放弃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全部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7);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放弃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5、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

  (1)简介:

  注销是指申请人在全部缔约方对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8);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注销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6、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如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变更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9);

  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基础商标已经核准变更,无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如基础商标尚未核准变更,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7、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所登记的代理人如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0);

  (3)注意事项:

  此业务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也可以直接致函给国际局,写明要变更的事项即可。

  8、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展。《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规定,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6个月,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国际局会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的,国际局将注销该国际注册。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的,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得以续展10年。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1);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续展申请可通过商标局办理,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www.wipo.int)使用E-renewal工具进行在线续展。

  9、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代理人

  (1)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如需委托新的代理人,可办理指定代理人申请。

  (2)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代理人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2);

  商标代理委托书。

  (3)注意事项:

  此业务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申请人须通过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国际异议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以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一)国际异议申请所需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异议申请书;

  2、国际注册公告复印件;

  3、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二)国际异议收费标准

  商标异议按类别收费,每个类别500元。

  (三)国际异议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审协中心收文科

  邮编:100055

  (四)异议答辩

  商标局在驳回期限内将异议申请的有关情况以驳回决定的形式通知国际局。

  被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国际局转发的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

  (五)注意事项

  1、若异议人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则异议人名称及地址需用外文填写。

  2、若被异议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人名称/地址必须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五、特别声明

  以上内容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常见问题回答

   

1、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目前已无纯协定缔约方;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

  答:外文申请书选择MM2表格,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或国内注册证,即可指定所有缔约方,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5、问:**、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答:目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6、问:是否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是。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也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7、问: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否需要亲自到商标局办理?

  答:不是。目前有两种方式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一是网上申请,自2018年6月21日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网上申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商标代理机构和国内申请人均可注册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国际注册申请”栏目中在线提交国际注册申请;二是纸件申请:申请人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际注册处 邮编:100055)递交,或选择就近到商标局国际处、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或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济南、郑州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递交。京外中心及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网址:http://sbj.cnipa.gov.cn/gzdt/201901/t20190131_281339.html

  8、问:如何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答:商标代理机构和国内申请人经用户注册后,可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选择“国际注册申请”栏目,请先阅读网站中“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按照网站指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在“电子送达”栏目中进行收发文管理。

  9、问: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否会收到商标局发送的纸质通知?

  答:不会。通过网上申请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件,商标局将有关文书(包括:收费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网上申请系统电子送达申请人,同时通过电子方式(短信、电子邮件)通知提醒申请人。

  10、问: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缴纳规费?

  答: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待支付”栏目在线支付规费。

  11、问: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提交补正材料?

  答: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在收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正通知书》后,需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我的待回文”栏目在线提交补正回文。

  1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如何选择申请语言?

  答:所有新申请都可选用英语或法语。如选用英语为申请语言,请下载英文版MM表格填写;如选用法语为申请语言,请下载法文版MM表格填写。

  13、问: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是否可以改变商标的图样或颜色?

  答:不可以。要求申请的商标图样与基础商标的图样完全一致,颜色完全一致。如基础商标为黑白图样,马德里申请必须是黑白商标;如基础商标为彩色图样,则马德里申请也必须是彩色商标图样。

  14、问:如果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一致。如果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必须作为集体或证明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15、问:如果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一致。如果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必须作为立体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16、问: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的情况

  如果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不可以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如希望用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须等到国内转让或变更核准之后才可。

  17、问:如在马德里申请中指定欧盟将会覆盖哪些国家?

  答:如指定欧盟将会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28国),即: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克罗地亚。

  18、问:所有欧盟成员国均同时为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吗?

  答:不是。其中马耳他尚未加入马德里联盟。

  19、问:指定欧盟的特别要求?

  答:指定欧盟必须在外文书式的国家一栏中针对欧盟选择一个第二语言。

  20、问:指定美国的特别要求?

  答:指定美国必须附上MM18表格。

  21、问:如何查询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状态?

  答:可登录WIPO网站www.wipo.int/madrid/monitor/en/ 自行查询。

  22、问:什么是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证是否代表马德里申请已注册成功?

  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注册人信息,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以及依据协定或议定书所指定的缔约方等。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23、问:如何计算驳回期限?

  答:驳回期限从国际局通知日期(Date of notification)开始计算。原属局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8个月;原属局为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2个月。

  通知日期在MONITOR中显示为Date of recording (date of notification from which the time limit to notify the refusal starts)。

  2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多长?

  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国际注册日开始计算。

  25、问:日本的二期注册费是否可以通过商标局转交国际局?

  答:不可以。申请人在收到国际局发出的有关日本的二期注册费缴费通知后,需要根据通知上的要求直接向国际局缴纳有关费用。

  日本的单独规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中指定日本的,申请人先缴纳申请费;日本特许厅审查核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注册费。申请费可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也可以通过商标局转交;注册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国际局的通知直接向国际局缴纳。

  26、 问:能否通过商标局申请非马德里缔约方的商标注册?

  答:不可以。

  27、 问: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中国商标局会颁发注册证吗?

  答:不会。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中国商标局依据《商标法》进行审查,如全部核准注册,将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发送核准保护声明(Statement of grant of protection );如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将会向国际局发送驳回通知(Notification of ex officio refusal)。

  28、 问:是否可以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提出异议?

  答:可以。

  29、 问: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如何计算异议期?

  答: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为国际公告之日次月1日起3个月。如商标国际公告日为2012年1月16日,其异议期从2月1日起算3个月,到4月30日截止。

  30、 问:如何查询国际公告?

  答:如需查询国际公告,可登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www.wipo.int→IP services→Trademarks→Madrid Monitor s→WIPO Gazette)www.wipo.int/madrid/monitor/en/

  为方便我国申请人使用查询国际公告,我局特别在中国商标网发布“查询国际公告使用说明”。具体路径如下,登录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进入子栏目“国际注册”后选择“查询国际公告使用说明”

  http://sbj.cnipa.gov.cn/gjzc/201801/t20180102_271574.html

  31、 问:删减、放弃、注销三项业务有何区别?

  答:删减(limitation)是指申请人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删减。该业务也可用于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的表述进行修改。

  放弃(renunciation)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注销(cancellation)是指在所有缔约方对所有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

  32、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续业务所需申请材料?

  答:一、后期指定: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4);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4、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二、转让

  1、填写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5);

  3、转让人、受让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三、删减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6);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四、放弃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7);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五、注销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8);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六、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9);

  3、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基础商标已经核准变更,无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如基础商标尚未核准变更,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10);

  八、续展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11);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九、指定代理人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代理人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12);

  3、商标代理委托书。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收费标准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以及《共同实施细则》,申请人应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缴纳的规费如下:

  一、新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图样)或903瑞士法郎(彩色图样)。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二、后期指定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300瑞士法郎。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三、 转让

 

  转让规费:177瑞士法郎(每个国际注册号)

 

  四、 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

 

  变更规费:150瑞士法郎(每件变更申请)

 

  五、 删减

 

  商品/服务删减规费:177瑞士法郎(每个国际注册号)

 

  六、 续展

 

  续展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5、宽展费:逾期未续展的,仍有6个月的宽展期,需加收宽展费326.5瑞士法郎。

 

  七、 汇率计算

 

  以我局收文日的中国银行零点卖出价为准。

 

  例如2013年8月1日的汇率为:1瑞士法郎兑换6.6374元人民币。

 

  八、 免费办理项目

 

  放弃申请、注销申请、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指定代理人申请均免费办理。来源:商标局



王甲甲/Tony Wang

:13402671757

QQ:2574439638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环路万宝商业广场2幢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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