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zhen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前,采购人应当按照cai政部制定的(zhen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是属于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还是工程类项目。采购项目属性不同,法律适用也不同。其中,zhen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适用《zhen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还应适用于《zhen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cai政部令第87号);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还应适用于<zhen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cai政部令第74号)和<zhen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