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出口:商务部开启加入白名单通道。据悉,针对4月26日起实施的新规,非医用口罩出口标准是“符合中国质量或国外质量标准”。即两个国标符合其一即可;非医用口罩出口设立黑白名单制度,如果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那么需要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海关依然接受申报并予以验放。需要注意的是,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也需要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对于其他防疫物资出口,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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