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尺寸 |
1、规格为30平方米。(帐蓬长60000 mm×宽5000 mm×檐高1700 mm×顶高2850 mm) ±50 mm。 2、帐蓬门洞尺寸650mm×1500mm。 3、帐蓬窗洞尺寸400mm×600mm。 4、拉绳长度:脊点6500mm、檐口3800mm。 |
2、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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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自重、80mm积雪、8级风力(风速20.7m/s)最不利荷载组合作用下,结构正常工作。 2、在自然降雨强度16mm/h(大雨)条件下不渗漏。 3、帐篷重复循环展开撤收30次后应无故障,零部件、配件应无明显变形破损。 4、连续使用年限≥2年。 5、封存时间≤8年。 |
3、维修性 |
1、帐篷需要维修的部位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帐篷收拢状态下,便于零件更换、篷面布修补和防雨堵漏等维修作业。 2、帐篷零配件应采用标准件或通用件,关键部位有良好安装配合理尺寸与功能互换性,拆卸方便,易于更换维修。 3、维修简便 ,不需任何专用设备。 |
4、环境适应性 |
1、在温度-3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5%的情况正常使用。 2、可在5级风力(风速9.4m/s)和8mm/h降水强度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展开或撤收作业。 3、可在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可达的任何平原及海拔高度低于5000m的高原地区展开、撤收和使用。 4、可在除硬岩、沙漠、含水量超过21%软土外的任何陆地上(斜坡度小于3%)展开使用。 5、可在白天能见度和夜间能见度(有灯光或星月光)1级(能见距离小于200m,但不小于50m)的情况下进行展开或撤收作业。 |
5、运输性 |
可人力装卸和短途搬运,符合公路、铁路等运输基本要求。 |
6、材料 |
1、一般要求 帐篷采用的所有原材产、零配件应经检验并有合格证书,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符合本规范要求。 2、篷布部分主要原材料 (1)篷面布部采用28×2/28×2白色涤纶防水帆布;单位面积质量:300±15g/m2;断裂强力(N)T2000、W1700,撕破强力(N)T200、W100;静水压4.5kpa,吊水20cm; (2)篷里布采用13/1×13/1白色阻燃涤纶平布;单位面积质量:95±15g/m2;断裂强力(N)T800、W500;阻燃性能: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5s,阻燃时间<5s; (3)合成纤维针刺毡幅度94~200cm,单位面积质量≥600g/m2,厚度4~5mm,规格2.5D(短纤维),纤维配比涤纶25%、晴纶25%、丙纶50%或涤纶75%、晴纶25%,针刺密度按保证成品厚度控制;喷胶热定型处理胶液为丙烯酸酯乳胶,正面喷胶量10g/m2,反面喷胶量15g/m2; (4)颜色和图案帐篷的外表面、门、窗纱网为本白色,帐蓬外蓬上的图案,应为经审定的符合藏族等民族特色的图案和颜色; (5)蓬架部分主要原材料斜梁杆:采用Q215DY KQF30×30×1.5圆型钢管;立柱杆:采用Q215DY F25×25×1.2圆型钢管;蓬杆:采用Q215DY φ38×1.4直缝电焊钢管;联接通头:采用φ38×1.2直缝电焊钢管。 |
7、帐篷配件 |
三角桩及铁锤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
8、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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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帐篷在抗风拉绳的约束下保持稳定,侧向位移不应导致结构破坏,影响正常使用。 2、当三角桩入地的锚固力足够时,帐篷在8级风力(风速20.7m/s)单项荷载作用下,不应被刮倒或掀翻。 |
9、设计与结构 |
1、承重结构 (1)帐篷的承重系统应采用双坡面直墙式框架结构; (2)帐篷承重系统各受力杆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插接式构造; 2、围护结构 帐篷的围护结构应为多层分体式构造。 3、帐篷同一用途的原材料、零配件应选用同规格、同质量的产品。 4、门、窗开启自如。 |
10、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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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帐篷篷布部分采用的所有纺织品原材料的安全性应符合GB18401规定。 2、帐篷所有的部件、配件外轮廓无锐边、锋棱等容易对人员造成直接伤害的部位。 3、帐篷与取暖炉配套使用时,篷内的空气质量应符合G**4306-2002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4、帐篷门洞开启面积,应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快速疏散的安全要求。 |
11、人机工程 |
1、人员直立行走通道净高、宽度等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2、帐篷窗洞开启面积,应满足天然采光的要求,篷内采光照度、采光系数符合规定标准。 3、帐篷山墙、窗可开启部位应有纱网覆盖。 4、展开撤收时作业人员可于地面逐级完成,无需扶梯等辅助设施。 5、人完成展开或撤收均不超过30min。 |
12、颜色和图案 |
帐蓬的外表面、门、窗纱网为本白色,帐蓬外蓬上的图案,应为经审定的符合藏族民族特色的图案和颜色,标示“牧区游牧民新帐蓬” |
13、标志和代号 |
帐篷前围墙内篷布门洞的右上角合适位置,加印产品标志章。注明帐篷内配设备的内容和生产厂家 |
14、加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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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帐篷展开后的外观无明显的尺寸偏差、扭曲、歪斜等现象。 2、篷面布的色差符合GB250规定的三级标准,不可见部位及包装箱(套)不限。部件表面平整,无扭曲、抽皱、破损、开线、断线、下坑、大掩皮等严重缺陷。表面污迹直径不大于15mm,限5处,直径小于6mm的不限,但不得密集。部件全长及分段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按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裁剪和缝制。篷顶面布经向不允许拼接。拼幅、拼接不得经、纬向混用。各种线带自由端应采用热融烫头处理毛边。 |
15、篷架 |
1、组焊后的部件各零件相互之间的位置准确,不允许错位及明显的偏差。 2、各部件之间组装后的总装尺寸符合设计图样要求。 3、各受力杆件与连接通头之间的配合,应松紧适度,装拆自如,并能通用互换。 4、杆件下料后,两端切口正直,不得有明显变形。 5、杆件矫直后,初挠度每米不大于1.5mm,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的0.15%。 6、短料不允许接长使用。 7、经锯、铣、冲、钻等加工而成的零件,不允许有明显的加工印痕和变形。 8、各加工部位形状规整,不得歪斜,残留飞边、毛刺等。 9、焊接部位的强度不低于杆件本身的强度。 10、所有部件制作完成,经酸洗、清除表面锈斑污渍后,采用磷化—热喷塑工艺进行外表面处理,厚度大于30μ,膜层附着力不低于三级,色相为军绿色。采用锌镀层(纯化)工艺进行外表面处理,镀层厚度大于15mμ,耐盐雾性能应符合18h表面无锈斑的要求,其他外观、内在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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