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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及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013-05-23  点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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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厂所有起重作业必须两人以上方可操作,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2、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5、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6、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7、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0、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要有人监护,来电后吊运到指定位置方可离开。
11、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2、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3、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发生器等具有**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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