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又一起森林火灾大案当庭宣判,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一男子被判刑
2019-05-30  点击:952

4月以来,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持续高温少雨天气长达50多天,旱情形势相当严峻。在这本该是防范于未“燃”的关键时期,该县一男子却“任性”用火,引发大面积山火爆发,一时疏忽却付出了惨重代价,最终导致自己“身陷囹圄”。

4月22日14时30分许,普某某在位于石屏县坝心镇新街村委会关上村后山的辣椒地浇水,为了连接水管,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地边杂草烘烤水管。因天气干燥,不料火势难以控制,进而引发了大面积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普某某积极扑救,并叫来同村村民参与扑火。

事后,经鉴定,该起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95.652公顷,过火林种为集体用材林。因涉嫌犯失火罪,普某某当日被刑事拘留,5月6日被逮捕,并被公诉机关起诉至石屏法院。

石屏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事故损失惨重、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正值森林火灾高发季节等因素,坚持从严从快打击理念,按照“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思路,于5月22日将法庭搬进村寨,到被告人普某某所在地坝心镇巡回审理。

为全面扩大宣传教育面,有效提高人民群众森林安全防火意识,该院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广泛邀请了当地乡镇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广大群众等共计200余人到场参加旁听,庭审现场座无虚席。

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陈述等程序,被告人普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为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效果,合议庭法官当庭进行了法律释明,以本案为切入点,结合不久前“3·30”四川凉山火灾,当庭释明了失火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危害,并指出本县长期处于干旱状态,火灾隐患较大,呼吁广大群众要警钟长鸣,守好“金山银山”,严防农村失火案件发生,为到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真实的普法课。

经该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普某某忽视森林防火安全,在生产过程中心存侥幸、用火不慎,过失引发森林火灾www.helpsoft.com.cn,导致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失火罪判罪论处。

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合其犯罪事实、危害后果考虑,最终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作出被告人普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该案当庭宣判,对当地群众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和教育引导作用,获得了当地群众称赞。

旺铺:重庆市海普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 欢迎光临本店

首页

交谈

电话

一键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