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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全文
2018-06-15  点击:372
 **条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的防火设计。裙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条文说明
  **条 高层建筑一般由高层主体部分及其附属的多层裙房部分构成。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民用建筑中高层主体及其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部分的防火设计。裙房可以不执行本技术要求,但应执行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当附属建筑为高层建筑时,附属建筑的防火设计也要符合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是在现行**标准相关规定基础上的加强性要求。本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其他防火要求,仍要执行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除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柱(包括斜撑)、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梁以及与梁结构功能类似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3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
  4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5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6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7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当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条文说明
  第二条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延烧时间长,扑救难度大,其主要承重构件必须具备较高的耐火性能;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的完整性如受到破坏,也将导致火灾在建筑内部迅速蔓延,而变得难以控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和疏散救援安全,通过调研上海中心大厦、武汉民生银行大厦等国内超高层建筑案例,综合考虑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需求、现有技术条件、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在现行**标准对民用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要求的基础上,参考美国《建筑结构类型标准》NFPA220等标准的规定,提高了若干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1)承重柱(包括斜撑)、梁、核心筒等是超高层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力条件较为严酷,此类构件若在火灾下出现破坏或者失效的情况,会严重影响建筑的整体稳定性。因此,将承重柱(包括斜撑)的耐火极限提高到4.00h,将梁、与梁结构功能类似的构件以及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提高到3.00h,将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提高到2.50h。由于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为超高层建筑关键受力构件,其作用等同于承重柱,如转换梁等构件失效后,与之相连的支撑柱也将失效。因此,要求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与承重柱具有相同的耐火极限。
  (2)建筑核心筒的外围墙体是指与环形疏散走道或其他非核心筒空间交界处的分隔墙体。
  (3)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内设置有大量的电梯井、管道井等竖井,这些竖井容易成为火灾和烟气在竖向蔓延的通道。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提高到2.00h,可以防止火灾通过这些竖井蔓延至核心筒外。
  (4)提高房间隔墙、疏散走道等防火分隔墙体的耐火极限,能够为人员提供更加安全的疏散环境。
  (5)超高层建筑中的钢结构主要应用于承重柱和梁等具有较高耐火极限要求的受力构件,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防火保护有利于提高构件的耐火性能。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成熟,可靠性高,已广泛应用于海口双子塔、武汉民生银行大厦等多项工程。
 
  第三条 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核心筒周围应设置环形疏散走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建筑内的电梯应设置候梯厅;
  3用于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周围连通空间分隔,与该门厅(公共大堂)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
  4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与相邻区域分隔;
  5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应采用**防火门,酒店客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电缆井和管道井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防火门;
  6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替代。
 
条文说明
  第三条本条进一步明确了超高层建筑核心筒、电梯厅、门厅(公共大堂)、厨房、防烟楼梯间的分隔要求,特别是对墙体上开设的门窗的防火要求以及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的做法进行了加强。
  (1)核心筒
  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筒内通常包含疏散楼梯、电梯井、通风井、电缆井、卫生间、设备间等功能。加强核心筒防火分隔对于防止火灾在建筑内部竖向蔓延,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和外部救援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在核心筒周围设置环形疏散走道,可以更好地将楼层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区域与核心筒相互分隔,避免了因这些区域与核心筒直接相连,而导致安全出口在火灾时不能使用等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
  (2)电梯厅
  建筑内的电梯井在火灾时易成为火势沿竖向蔓延扩大的通道,因此要设置候梯厅,避免将电梯直接设置在使用功能空间内。
  (3)门厅(公共大堂)
  超高层建筑的门厅(公共大堂)是建筑内人员集散的主要区域。绝大部分建筑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辅助疏散电梯的出口都需要利用门厅(公共大堂)作为扩大的前室来通向室外。因此,不仅要严格控制该场所的火灾荷载,而且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来降低其他部位着火对门厅(公共大堂)的影响。
  (4)厨房
  厨房火灾危险性较大,对厨房的防火分隔在现行**标准规定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相应要求。
  (5)防烟楼梯间和竖井等
  现行规范对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均要求采用乙级防火门,电缆井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采用丙级防火门。本条结合长沙国际滨江金融中心、九江市国际金融广场A1#楼、武汉长江航运中心项目1#塔楼等工程实践,将建筑高度大于250m建筑内楼层进入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竖井上的检查门统一要求采用**防火门,以进一步降低火灾在建筑内部竖向蔓延的危险。
  结合武汉中心等工程实践,要求酒店客房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将火灾控制在房间内,降低火灾蔓延的危害和影响。
  (6)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
  防火玻璃墙的可靠性不仅与玻璃本身的耐火性能有关,而且取决于固定框架的安装情况;对于C类防火玻璃,还取决于冷却水保护系统是否维护良好、水源是否可靠以及能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等条件。因此,本条明确建筑内的防火墙、防火隔墙不能采用防火玻璃墙替代,以提高防火分隔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防火卷帘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问题。因此对于超高层建筑,要求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第四条 酒店的污衣井开口严禁设置在楼梯间内,应设置在独立的服务间内,该服务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房间门应采用**防火门。
  污衣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和火灾探测器以及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排烟口;
  2应至少每隔一层设置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
  3检修门应采用**防火门;
  4污衣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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