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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公开选聘“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公告
2009-07-29  点击:24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公开选聘“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公告

 

      为有效提升重点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皖办发[2006]12号)规定,安徽省“十一五”期间,在承载我省“861”行动计划重要项目、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100个左右“产业创新团队”,选聘100名左右“创新团队带头人”和500名左右“带头人助理”,集中开展“861”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项目的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009年,经评审在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立省第三批 “115”产业创新团队—“磷石膏利用研发团队”。现面向省内外公开选聘1名“创新团队带头人”。

      一、“创新团队带头人”选聘条件、职责和待遇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在**线从事科研攻关工作;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够带领本创新团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4)具有较强的指导、培养高水平创新团队的能力。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受聘单位研发项目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带领本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攻关、新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促进研发成果及时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主持或参与受聘单位重大项目、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3)指导受聘单位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4)组织开展受聘单位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创新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三)有关待遇

      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设置期一般不超过5年。设置期内,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为创新团队提供必需的科研经费和岗位津贴。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创新团队带头人”每人每年5万元、“带头人助理”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贴给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带头人助理”按合同规定参与研发成果的收益分配。其他有关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有关部门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带头人助理”申报职称、科研项目、经费等,给予重点支持。

 

      二、“创新团队带头人”选聘程序

      拟竞聘“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人选向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竞聘申请,并填写《安徽省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申请表》。省外人选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选聘。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目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推荐意见,报省有关部门或所在市。省有关部门或所在市采取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人选,报送省人才办。由省人才办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聘任。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带头人助理”人选,组成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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