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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6MW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等项目无需电力业务许可
2014-04-24  点击:19

一直以来,《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困扰分布式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售电合法化的五法逾越的障碍。近日,世纪新能源网获悉,**能源局发布政策【国能资质〔2014〕151号 **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文件”),从根本上明确了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

《电力业务许可证》是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本许可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免除6MW以下太阳能、风能等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

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将豁免,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以下称项目运营主体)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运营主体在与电网企业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其他证明。豁免许可的发电项目并网后,电网企业应按要求向**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送豁免发电项目有关情况。 

简化部分发电业务的许可申请要求

除按本通知可以豁免许可情况之外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其具体简化内容如下:

1.财务资料方面。成立2年以上的,不再要求提供*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企业可提供*近2年的财务情况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不再要求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企业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说明。

2.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其中两项或多项职务。

另外,该通知还在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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