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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使用本栏目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 并分别缴纳费用。

    二、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1份。

    三、特别声明:

        (一)本栏目所有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本栏目内容于2007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2、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有两条途径:一是“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任何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二是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的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进行商标查询,但需缴纳商标查询费。

    二、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办理商标查询的途径和步骤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办理商标查询有两条途径: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查询;二是来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查询。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来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

    三、填写《商标查询单》的具体要求

    1、填写《商标查询单》时,文字须正确、规范、清晰,字母应使用大写。

    2、一份《商标查询单》限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10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品或服务项目” 栏必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并不得填写商品分类的组名。

    四、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商标查询收费标准 查询方式查询种类

 中文商标(或数字)

 英文商标(或字头)

 图形商标


    五、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查询结果的领取

    查询人凭在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结果。

    六、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商标查询时限

    加急查询:两个工作小时

    普通查询:一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1、《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数据库的在先商标权利信息;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2、《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需要进一步了解查询结果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阅《商标公告》。

    3、《商标查询单》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如遇节假日,回复的期限顺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发客观事件(如计算机备份、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病毒日、停电等),自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顺延期限。

    4、特别需要注意: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提供有偿的查询服务,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标权状态的查询,是否构成与在先权利的冲突还需要申请人自行判断。此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禁用条款等驳回事由,也需申请人自行判断。因此,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具有自愿性,是否申请查询完全由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决定;具有有偿性,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查询费;具有参考性,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3、如何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四、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目前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2年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2年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五、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申请书背面贴1,5),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交着色图样5,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或的复印件,经办人出示或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复印件。

    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

    ②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

    ②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2)申请人的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5、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7、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8、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五、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六、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7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7、如何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9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五、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7)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六、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7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8、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一、商标档案查询由商标局档案处负责办理。

二、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部门查询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有关公函。

    三、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当事人自己的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当事人的有效明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四、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活动,可以查询涉案商标的档案资料,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法院的相关证明、当事人的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五、商标注册人查询自己的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出示其有效证件,注册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单位介绍信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商标注册人需要调取商标档案进行文书鉴定的,除上述手续外,鉴定人员还应提交鉴定机构的介绍信。 


知识产权顾问:赵瑾

:传真:0931260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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