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优势
1、蓖麻饲用蛋||安全可靠性
蓖麻粕经过机械、热力、化学综合脱毒工艺加工后生产的蓖麻饲用蛋||,蓖麻碱、变应原的脱毒率分别达到99.7%和99.4%,毒蛋白及血球凝集素全部失活。经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用小鼠检测LD50,**剂量达21.5g/kg,全部健活。根据《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评定,按GB15193.3—94结论为无毒。在动物试验成功的基础上用4000羽小公鸡(另4000羽作对照)和280头生长肥育猪(另130头作对照)进行中试,每只鸡增加效益0.1067元,每头猪增益18.00元,投放市后应用于生长肥育猪、肉鸡和商品鱼的配合饲料,普遍反应良好。
2、蓖麻饲用蛋||的独到之处
蓖麻饲用蛋||经特殊工艺处理后带有一种麻油的清香,适口性**。取代日粮中的部分豆粕后,不会因变更饲料产生任何应激反应,而且能刺激食欲、加大采食量,提高饲养效果。
3、蓖麻饲用蛋||的价格优势
蓖麻饲用蛋||售价比豆粕低25-30%,按当前市场价格计算,如果平均按全价日粮 10%的比例以蓖麻饲用蛋||代替豆粕。其经济效益是相当可观的。
Q/ZND008—2005
植物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应于蓖麻粕经脱毒加工制造的植物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32-1994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34-1994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GB/T||35-1986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38-19||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GB10||8-1999饲料标签
GB/T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
GB/T14699.1-1993饲料采样方法
GB15193.3-19||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
JJF 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199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分类
以粗蛋白、粗纤维、水分、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以下产品等级,其营养成分指标见表1。
表 1 产品分类
产品规格 营养成分 | ZD-50 | ZD-46 | ZD-43 | ZD-40 | ZD-35 |
粗蛋白,% | ≥50 | ≥46 | ≥43 | ≥40 | ≥35 |
粗纤维,% | ≤15 | ≤20 | ≤25 | ≤30 | ≤35 |
水 分,% | ≤10 | ≤10 | ≤10 | ≤10 | ≤10 |
粗灰分,% | ≤10 | ≤11 | ≤11 | ≤11 | ≤11 |
氨基酸成分
天门冬氨酸 | 4.47 | 苏氨酸 | 1.58 | 丝氨酸 | 2.62 | 谷氨酸 | 9.44 |
异亮氨酸 | 1.87 | 丙氨酸 | 1.|| | 甘氨酸 | 1.98 | 缬氨酸 | 2.43 |
苯丙氨酸 | 2.00 | 蛋氨酸 | 1.00 | 亮氨酸 | 2.86 | 酪氨酸 | 1.34 |
赖氨酸 | 1.52 | 组氨酸 | 0.98 | 精氨酸 | 5.61 | ||
脯氨酸 | 1.58 | 色氨酸 | 0.58 | 胱氨酸 | 1.10 |
4 要求
4.1感官指标
本产品为黄褐色粉末,色泽一致,无发霉、结块及异嗅。
4.2卫生指标
按GB/T13078-2001规定执行。
4.3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199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感观指标
用目测法检测
5.2粗蛋白
按GB/T||32-1994规定执行。
5.3粗纤维
按GB/T||34-1994规定执行。
5.4水分
按GB/T||35-1986规定执行。
5.5粗灰分
Q/ZND008—2005
按GB/T||38-19||规定执行。
5.6净含量
按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观、粗蛋白、水分,经检验合格后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2安全性毒理学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
6.3型式检验
产品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
b) 产品原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组批
同原料生产的50吨产品为一批,更换原料时增加一个检验批。
6.5抽样
取样按GB/T14699.1标准执行。
6.6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感官指标和粗蛋白、粗纤维、水分、粗灰分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原批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允许复验。
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签
应符合GB10||8的要求。
7.2包装
包装用带有内衬塑料薄膜的编织袋包装,包装应严密。
7.3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防止日晒雨淋,保持干燥。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
7.4贮存
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成品码垛**允许10层。
7.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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