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面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所选商场或卖场有较强实力并有相当知名度经营三年以上的优先,位于商业中心区或小区商品房密积的社区附近,交通方便。
二、身体健康、勤劳、有良好的商业意识和创业热情,具备一定的经商经验。
三、至少有20万以上的可支配资金。
四、自觉维护可可美居品牌形象,不得借可可美居品牌损害消费者利益,或从事其它非法商业活动。
五、遵守互惠互利的原则,诚实可信。
六、强烈的事业责任心。
七、具备一定的社会交际能力。
八、处理好当地商场主办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与对方添不必要的麻烦,或提出蛮横无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