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息
一、提货价格
实行全国统一的供货价格。
二、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
款到发货。
三、收发货履行方式:
1. 需方根据市场需要,预付货款并提供订单后,供方予以发货。
2.供方负责将货物发运到乙方所在地车站或托运部并承担费用。
3.需方负责从所在地车站或托运部提货并承担其费用。
4.需方提货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破损,被雨淋湿或者短少,应要求承运单位出具证明,
并凭证明在七日内向供方提出调换或补足,否则,供方不予承担责任。
5.需方自发出订货单满半个月未收到货物的,应向供方书面反馈,否则视为收到货物。
1. 需方根据市场需要,预付货款并提供订单后,供方予以发货。
2.供方负责将货物发运到乙方所在地车站或托运部并承担费用。
3.需方负责从所在地车站或托运部提货并承担其费用。
4.需方提货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破损,被雨淋湿或者短少,应要求承运单位出具证明,
并凭证明在七日内向供方提出调换或补足,否则,供方不予承担责任。
5.需方自发出订货单满半个月未收到货物的,应向供方书面反馈,否则视为收到货物。
四、退换货约定
1.属产品质量问题,在有效期内产品可换货,换货往返运费由供方承担。
2.非产品质量问题,整件产品包装完好无损,提货未超过二个月可换货,往返运费由需方承担;
提货超过二个月和非整体产品不予换货。
3.如退回产品的包装物有损应扣除破损部分的金额再予以换货。
4.由于需方仓储运输条件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出现产品质量及包装问题,供方不予负责。
1.属产品质量问题,在有效期内产品可换货,换货往返运费由供方承担。
2.非产品质量问题,整件产品包装完好无损,提货未超过二个月可换货,往返运费由需方承担;
提货超过二个月和非整体产品不予换货。
3.如退回产品的包装物有损应扣除破损部分的金额再予以换货。
4.由于需方仓储运输条件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出现产品质量及包装问题,供方不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