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合产品销售政策
(一) 创合公司有产品的定价权
(二) 创合公司坚持为经销商提供品质优秀的合格产品,与经销商合作双赢。
(三) 创合公司坚持不断创新,为经销商提供有价值和利润空间的产品
(四) 创合公司坚持不断完善培训体系,在每个新产品上市前对有需要的经销商进行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培训,做到培训到人。提高经销商再造血能力。
(五) 创合公司坚持做好经销商服务工作,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售前做好培训工作,售中做好技术支持,售后做好产品维护。做到经销商有要求,24小时内必有回复和响应
(六) 创合公司将积极配合经销商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必要的情况下,经销商可以要求创合的技术人员一起配合跟进。
(七) 创合公司的新产品优先考虑现有经销商在市场上的经销权
(八) 创合公司负责各种宣传资料、单张、销售手册等设计和制作,根据经销商提货量免费派送给经销商。
(九) 创合公司对所有产品均实行终身保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创合实行免费维修,但因人为问题,创合将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十) 经销商需认同并遵守创合公司的销售政策和价格政策,保守创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扰烂市场价格,与创合公司形成统一战线
(十一) 经销商需保证至少有一人或以上,专业经销创合公司的产品
(十二) 经销商销售创合产品,需采取登记制度。经销商提出登记申请(可以申请,邮件申请或 QQ申请等),公司同意并备案。一旦登记,该客户属于登记后的经销商,其它经销商不能重复申请或者参与,采取先到先得原则,以免出现撞车现象。登记后的客户保护有效期是三个月,一旦达成交易,该客户属于所登记的经销商(但1年内再无成交记录,该客户保护失效),如果三个月后没有达成交易,经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保护周期,最长可以延长1个月。如果还没有达成交易,则其它经销商有权跟进,原申请保护的客户自动失效。登记内容包括:客户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主营业务、单位规模等,没有以上内容,公司视为抢注行为不予登记。客户如果不实行登记,将不享受以上的保护。
(十三) 经销商订货单次最小定量10台起,采取先款后货的原则。
创合产品价格政策
(一) 单次提货小于或等于300台,无论提货数量多或少,按照统一出厂价提货,保证大小经销商的利益公平公正。单次提货大于300台,提货价按VIP优惠。
(二) 经销商需遵守公司统一市场指导零售价和网络指导报价,以免价格烂套。
(三) 为鼓励多销多得,实现双赢的局面,创合公司采取返点的政策,返点可以为现金或者货物。以货物返点时,以返点金额的1.2倍返点货物。
(四) 创合公司对所有经销商一视同仁,均采取先款后货的原则。
(五) 经销商经销创合产品,6个月后,产品在外观没有损伤,不影响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按9折等价置换创合公司的其它产品,或者按8折退回创合公司。
(六) 经销商定制产品价格另议,定制最小量300台。
创合公司返点政策:
(1) 以金额返点,经销商累计拿货达到一定金额后返点。
(2) 金额是指经销商拿创合公司的以上系列产品的总金额,并非指单个产品
(3) 按时间返点,拿货金额的统计为经销商拿货连续12个月统计,创合公司每年元月份进行统计,2月份发放。以现金返点的经销商需提供发票,否则公司按照税务法处理返点金额。
(4) 返点后,统计的拿货金额即刻清零,,统计的货物不得退货和换货
提货金额 |
12返点 |
8-10万(含10万) |
1% |
10-20万(含20万) |
2% |
20-40万(含40万) |
3% |
40-60万(含60万) |
4% |
60-80万(含80万) |
5% |
80-100万(含100万) |
6% |
100-200万(含200万) |
7% |
200-300万(含300万) |
8% |
300-400万(含400万) |
9% |
400万以上 |
10% |
说明:1》以上销售政策和价格政策有效期1年,有效期截至日期为:2011年12月31号。
2》以上政策的解释权属于湖南创合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