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华残疾人辅助器具有限公司为拓展市场,繁荣经济。诚招具有德才兼备、热爱残疾人爱心事业,并有志于从事残疾人专用车经营的有识之士。携手共进,实现双赢,现制定招商合作要求如下:
一、经营执照
经销商须办理经营“温心牌”四轮助残车营业执照,具备基本经营能力。如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经销商须在签订经销协议后,尽快补办合法经营执照,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
二、经销商资料
经销商出具工作简历、身份证、详细通信地址、联系。
三、经销保证金
经销商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创业、投资开店的资金。须一次性交保证金壹万元。
四、从业人员
经销商须具备两名以上经营人员:店长兼销售人员一名、售后维修人员一名
五、库存标准
经销商须保证门店有样品车
六、销售价格
按本公司提供的有效价目表执行,根据市场形势随时向经销商公布。本公司提供的出厂批发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需开具税务发票,另行按实补收税金。销售指导价由本公司统一制订,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改变销售价格。
七、运费补贴
1、凡在湖南省内的经销商,在本公司提货。不补贴任何费用。省外经销商到本公司自行提货的,按湖南省外最短里程(扣除湖南省内里程)每公里每台车补贴0.2元给经销商。
2、由经销商到本公司自行提货。经销商也可选择由本公司代办托运,从启运开始至货物到达经销商销售处的运杂费用由经销商承担,路途货物风险由经销商承担。属运输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经销商向运输方索赔,本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协助。运杂费用经销商在当月提货前向本公司预付,双方在次月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八、付款方式
经销商预订产品时,按产品价格的20%预付货款给本公司,本公司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在本公司通知经销商提货时,经销商付清全部货款后向本公司提货。经销商选择现款提货方式时,向本公司预付全部货款,本公司按库存产品情况向经销商供应货物。
九、销售任务
经销商年销售任务为60辆车。
十、奖罚制度
经销商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的80%时,视为基本完成任务,不予处罚。未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的80%时,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处罚(包括取消经销商资格)。超额完成全年销售任务,超额20台以内及20台以上的的每台按照经销商合同中规定的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十一、售后服务
1、按车辆三包协议,执行售后服务。所有售后服务工作均由经销商包干承担。
2、车辆三包期满后三十日内,本公司按车台次向经销商拨付一定数额的售后服务经费(具体数额参照经销商合同相关条款),由经销商包干使用,亏盈由经销商自负。本公司免费提供三包范围内的零配件,经销商要求提供时,必须将需要更换的原有零配件交本公司,才能换取新的三包零配件。零配件往返运输费用由经销商承担。
3、本公司按每台车辆向经销商拨付一定金额款项作为维权协作费用,经销商须将此款全额支付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并向本公司提交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的票据。
十一、投诉处理
经销商不履行售后服务工作或履行不符合要求,本公司可以直接完成或委托他人完成售后服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经销商承担,直接在待拨付的三包费用中扣除。
十二、客户档案管理
经销商须建立所有购车客户电子文档,并及时发送至本公司存档,以作销售及售后服务备案。
十三、经营转让
经销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经销权或以其它形式转让经营权。
十四、培训制度
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接受培训。